第四十四条

有效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