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