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