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