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