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