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