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