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