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已废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