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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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