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