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一条已废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