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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已废止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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