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