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