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