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