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