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