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设施的内部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以及公安船舶的检验登记、人员配备、进出港签证,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