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海难救助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