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海难救助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