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