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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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