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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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