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