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