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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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