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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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