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