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第三十一条有效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