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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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