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第二十六条有效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应当将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放映设备等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