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七条已废止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