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