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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章 国防交通规划

第十七条

有效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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