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章 航道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工程(以下统称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的防洪、供水等特殊工程外,不得因工程建设降低航道通航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