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章 航道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航道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