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