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