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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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