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

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