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十八条有效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