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