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