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