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