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