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