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