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章 评估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