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章 评估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