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九条已修改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